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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火災的違建 北市府將優先查報拆除以保公共安全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為維護公共安全,北市府都發局建管處十二日表示,對於曾經發生過火災的違章建築,為避免有民眾持續居住或使用而再次發生危險,都將優先查報拆除;目前己查報廿件,已拆除四件;餘十六件已排定優先拆除的期程。
為有效處理及管理台北市違章建築,建管處指出,現階段係依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採分類分期循序漸進之管理方式辦理,對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凡有影響公共安全者,列為優先拆除。台北市政府考量違章建築係屬未經申請擅自建造的建築物,其防火安全及建築結構安全並未通過相關建築法規規範的檢討,倘違章建築發生火災後,其建築結構安全的危險性將大幅提高,因此,為避免違章建築發生火災過後仍有市民持續居住、使用進而有危險的情況產生,自去年九月起,發生火災之既存違建,皆須優先查報拆除,以維護市民居住安全。
建管處說,自去年九月起,如果違章建築發生火災經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橫向通報建管處後,建管處即以影響公共安全辦理違建查報事宜,並列為優先執行拆除案件。截至今年三月底共查報廿件,已拆除計四件,十六件皆已排定優先拆除期程。
此外,北市府為有效解決以往違建查報及拆除造成爭議,創全國之先自一0九年二月十日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受理陳情違建查報與拆除爭議,委員會由專家、學者、消費者保護及法界等專業領域組成,以公正、公開及透明並兼顧情、理、法等審議機制,如違建所有人對查報拆除有疑義,應於拆除日前向委員會申請審議,申請書及申請程序並公告於建管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