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航業調查 遺失扣案毒品 監院糾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三年前發生遺失扣案毒品事件,經查為內部人員長期監守自盜,監察院調查指出,調查局各項管控機制失靈,該毒品至今未尋獲,十三日通過對調查局、航業處及航基站的糾正案。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民國一0八年三月間,受理關務署台北關松山分關移送內藏六點五公斤的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郵包案,該毒品卻於站內待送驗期間遺失,至今仍未尋獲。

本案由監委王麗珍、葉宜津、郭文東負責調查。調查指出,航基站偵辦內藏毒品航空郵包案件,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因查無嫌疑人,原擬以無主物向地檢署報結,扣案毒品送驗期間突然遺失。

航基站的承辦人、組長及副主任等為免於遭受行政究責,竟商議向上級長官隱瞞,共同撰擬不實復函內容,向檢察官謊稱扣案證物已送調查局鑑識單位鑑定,致檢察官陷於錯誤,而將該案暫行簽結。

此外,檢調進一步查獲該站前組長徐宿良自一0一年起竊占、調包「吳案的走私愷他命案」等六案扣案毒品九次,再交由竹聯幫分子對外販售,嚴重傷害調查局的形象。

監委認為,上述相關毒品案件發生的原因,在於調查局毒品案件管制系統未設計稽催相關功能,不利有效率的風險管控。且大多數外勤處站未切實依照「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也未依規定成立檢查小組定期檢查扣押物管理,除糾正權責機關,也移送行政院轉請法務部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