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長期在法務部門口架設旗幟,以「阿諛奉承、厚顏無恥」等字眼,不實指控法務部官員、同仁,還多次咆哮、影響民眾通行,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裁罰。台北地院認定陳男雖無過度脫序行為,但詆毀機關形象、妨礙人員出入,已達妨害公共場所秩序,因此裁罰四千元。
陳男警詢時聲稱遭受司法迫害,曾送資料到法務部,也在法務部大廳向部長下跪,部長回應要還他公道,後來補件被退,才會到法務部周邊陳情,不應受罰。
北院表示,依警方移送的部分蒐證照片,陳男未攻擊他人、無不理性舉動,也沒有車輛或行人受阻,這部分不罰。但去年七月二十九日,他在司法院、法務部身穿抗議布條時,地點在機關員工辦公、民眾洽公出入口,抗議客觀上已妨害公共場所的秩序,因此裁處四千元罰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