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歐盟 數位新冠健康證明修正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配合歐盟資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十三日表示,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將配合即日改版,自動判斷未滿十八歲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三百六十五日,且此項修正不影響申辦平台及已核發之數位證明。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根據歐盟執委會指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中之疫苗證明,鑑於十二歲以上民眾之追加劑雖已獲歐洲藥品局核准,惟並非各國均已實施,因此修正基礎劑僅限於十八歲(含)以上有效期限為二百七十日,未滿十八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三百六十五日。因此,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也配合改版,莊人祥指出,此項修正不影響申辦平台及已核發之數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