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前立委陳學聖去年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當天,於臉書發表「罷王必成」等文字,遭桃園市選委會裁罰六十萬元。陳學聖興訟抗罰,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陳學聖主張,發文只是表達已完成投票,請民眾踴躍投票,經網友提醒可能被曲解為助選後即刪除文章;而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未基於平等原則就過去案例通盤檢討或訂定裁罰基準表,裁處六十萬元顯然情輕法重。
承審合議庭認為,依法罷免當日不可有鼓勵或反對罷免的行為,陳學聖的臉書文章共有四千多人瀏覽、兩百九十八則留言及二十七次分享;尤其「還差一點點」文字,足認有偏向某方的疑慮。
合議庭認為,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認定陳學聖貼文有鼓勵尚未完成投票的選民投下罷免同意票之意;而陳學聖是知名公眾人物,長期擔任立委,桃園市選委會考量過去裁罰案例,對陳學聖開罰六十萬元並無違法不當,判陳學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