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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傷勸戴口罩警 男判賠5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余姓男於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未戴口罩行經台北車站附近,因不滿警方前往勸導,竟抽出預藏的開山刀砍殺邱姓員警,所幸僅受輕傷。邱員事後對其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余男應賠償五十萬元。
疫情嚴峻,民眾外出都必須戴好口罩,但余姓男子去年五月二十二日行經台北車站時,因未戴口罩,遭人檢舉。台北市警方獲報後前往勸導,經查核身分時發現余男為通緝犯,準備將其帶回。
余男當時假裝配合收拾物品,突然持開山刀朝邱姓員警揮砍攻擊,所幸隨即遭員警制伏,但邱員閃避不及,左頸、右手臂受到刀傷。
檢方調查,余男揮砍員警頸部,有殺人犯意。台北地院去年底將余男判刑三年半,余男未上訴,全案定讞。
邱員日前另對余男提出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五十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北院審理後,依刑事偵查及判決結果,認定余男持刀殺傷邱員事證明確,須負起賠償責任,判賠五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