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診所局廖姓醫師與翁姓藥師,涉嫌於前年起偽造病患病歷,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士林地檢署認定兩人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但考量均無前科且認罪,處分緩起訴一年。
檢方調查指出,民國一0九年一月至一一0年二月月間,汐止區某診所廖姓醫師與翁姓藥師,明知病患只是領取慢性處方箋藥物,並未接受治療,卻涉嫌持病患健保卡刷卡,在病歷上不實填寫頭痛、暈眩、喉嚨痛等症狀,藉此詐領健保費。
檢方統計,廖、翁二人共向健保局詐領醫療費用點數一百二十二次、逾四萬餘點,一年多期間成功詐領近四萬元的健保費。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查覺有異,派人前往訪查病患,發現該診所盜刷健保卡等不法,除追扣不實申報點數,也向檢方提出告訴。兩人被檢方約談到案後認罪。
士檢偵結認定廖、翁涉犯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但考量兩坦承犯行,均給予緩起訴一年,條件是分別要要支付公庫十萬及八萬元,另須支付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安全準備基金帳戶各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