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收賄 孫啟義判11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三線一星的前警官孫啟義,被控從十二年前起包庇色情營業場所,接受業者招待到酒店及收受款項,一、二審被依貪汙等罪判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孫員涉案後,高雄市政府也將孫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孫男犯案事證明確,嚴重敗壞警界風紀,日前將他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

孫男自民國九十九年底至一0九年七月間,擔任高市警局督察室三線一星督察。他被控於一0二年、一0三年間收受轄區內劉姓男子經營「小吃店」業者的招待。

劉男共接受女侍脫衣陪酒招待、收受劉男交付的現金二萬元、按摩服務、委託修繕鐵皮屋,及招待旅遊、購買家電等。

孫男收賄不正利益期間,警方臨檢該家「小吃店」次數、強度降低,且無照營業也未被移送高雄市政府裁罰。檢廉接獲檢舉偵辦後,依貪汙等罪嫌將孫男約談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孫男不知潔身自愛,未盡責督導其轄下警察,且收受業者賄賂及不正利益,更試圖將其中賄款二萬元交付受其督導的員警,敗壞警界風紀,依貪汙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刑十一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