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為保障民眾消費安全及權益,由台北市消保官會同交通部、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等單位,日前抽查三家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針對販售的車輛是否黏貼懸掛合格標章、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有無明顯改裝差異等項目稽查,並向業者加強宣導不得販售未有審驗合格標章的車輛及非法改裝,以免觸法。
交通局表示,現場查核結果,均未發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僅發現部分車輛現場未檢附審驗合格證明,後續由監理機關提供宣導單,提醒業者落實作業並強化宣導效果,以維民眾權益。
北市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廿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所以,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才能行駛道路。
交通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以確保自身權益及安全。如有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及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行駛於道路、行駛速率超過每小時廿五公里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等,將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