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二審改判三年半

279

涉採購收賄 繳回犯罪所得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防大學曾姓憲兵少校採購官,被控從八年前起利用採購案向廠商索取賄款,一審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八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改口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十九日改判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

高院審酌,曾員於審理時悔悟坦承全部犯行,也全案繳回不法所得,審酌他採購案中,每次貪汙不正利益均五萬元以下,依法可減刑,予以改判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仍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