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就是淘寶貨 女加重誹謗罪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女子日前向飾品店購買項鍊後想退換貨,因店員未立即同意,竟上網留言評論指該店家販賣的「就是淘寶貨」。士林地檢署認定,陳女以淘寶貨暗指該店賣仿冒品,濫用文雅語彙貶抑、嘲諷他人,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今年二月十六日,陳女前往士林區的飾品店購買項鍊,後來回到店裡想退換貨,但店員未立刻同意,表示要先請示老闆。次日下午五時許,陳女上網評論,指摘該店家賣的商品「就是淘寶貨」。陳女評論後,店家對此澄清,陳女又回覆「淘寶貨顧名思義為淘寶網上購買得到的貨品…不知您是否對淘寶網有所偏見或誤解或是見識不甚廣博…」等語,並將評價改為一星。

店家不滿,認為「就是淘寶貨」暗指其店舖販售商品為仿冒品、廉價的粗製濫造者,已傷害其商譽,對陳女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陳女坦承有購買項鍊,但辯稱只是在表達主觀感受,否認誹謗。

檢方指出,陳女盼對店舖施壓達到退貨目的,上網留言「就是淘寶貨」,後來又二度留言回應店家,且將原評價由五星改為一星。經比對上下文義,足以認定她是以「淘寶貨」暗示店家販售仿冒品或廉價的粗製濫造者,已貶損店家的社會評價,依加重誹謗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