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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經委會審查通過企併法修正草案 增加併購效益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二十一日審查完成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有三大修正重點,分別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增加併購彈性與效率、促進友善併購環境,並提供新創公司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緩課的租稅優惠。

根據草案內容,有三大修正重點,分別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增加併購彈性與效率、促進友善併購環境。

首先,強化股東權益保障:當企業進行併購時,若董事與併購交易有利害關係,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說明,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的理由;此外,修法也增列投票反對的異議股東股份有收買請求權,也就是說,只要反對併購的股東沒有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就可請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股份,保障退場機制。

其次,增加併購彈性與效率:企併法修正後放寬非對稱式併購(大鯨魚吃小蝦米)適用條件,可加速成熟企業併購,提升產業競爭力;草案修正後,則只需符合「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二十」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的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即可。

第三,促進友善併購環境:將無形資產明確化,如營業秘密、電腦軟體、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等,且放寬併購取得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十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併購方在計算租稅成本上較為容易。

此外,草案也新增租稅誘因,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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