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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稱改運 神棍性侵三女判十二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歐姓男子三年前起,對被害人佯稱有劫數,再聲稱自己有法力可以消災解厄,先後對三名女子及少女性侵得逞。一、二審均依強制猥褻、對未成女子強制性交等八罪,將歐男判刑十二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歐男經友人的介紹認識友人的前女友,對被害人佯稱她被嬰靈附身、運勢不佳,可為她作法消災、解厄改運,民國一0八年三月間某日,他在旅社內假裝作法,要被害人脫褲,予以猥褻私處得逞。
歐男另經友人介紹認識一名十七歲少女,獲知少女父親過世後,誆騙可以幫她除去家中靈異現象,一0九年二月間,給她喝下符水,佯裝要在她身上畫符,要求脫光衣服躺在床上,再性侵得逞。
歐男後來又佯稱「妳已去世的父親有發生事情」,對她二度性侵。歐男得知少女想挽回前男友時,竟聲稱可以透過與自己上床的方式增強法力,與前男友復合。歐男以各種理由,對少女六度性侵得逞。
此外,歐男還對鄰居的十二歲女童騙稱,「妳全家今年會有劫數,祖母今年會死亡」等,女童擔心,一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隨歐男到某寺廟旁的鐵皮屋內,遭性侵得逞。
一審屏東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依相關事證,認定歐男先後八度對三名女子犯下強制猥褻及性侵,痛批他多次利用被害人深信靈異、鬼神之說,佯稱可以作法改運予以犯案得逞,致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依法判刑十二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