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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恐龍判決不叫自由心證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二十一日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司法官不要濫用自由心證,判決被稱為「恐龍判決」,那不叫自由心證,司法官認事用法要符合經驗和論理法則,不是自己爽,想判多久就判多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防堵毒品戕害民眾身心健康,共有十二個版本,蔡碧仲代表法務部列席備詢。
立委陳歐珀質詢提及,法律再怎麼規定,刑度再怎麼提高,每種樣態不一樣,此時專業判斷很重要,法官的自由心證和法務部檢察系統,有一定的裁量權。
蔡碧仲回應,判決被稱為「恐龍判決」,那不叫自由心證。他指出,檢察官的認事用法和法官都是一樣,就是要符合經驗,要符合論理法則,不是自己爽,想判多久就判多久,判決出來民眾譁然,這就是不符合國民感情。
此外,對於是否都得依靠調整法律刑度嚴懲重罰遏止犯罪?蔡碧仲指出,有些不是法定刑的問題,而是輕判或輕縱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每次都讓立委疲於奔命,民眾發生問題時就跑到立法院要求加重罰則,但加重之後還是判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