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南投縣埔里警分局吳姓、余姓偵查佐,被控偽造派出所採驗尿液通知書,製造吸毒嫌疑人未依期到驗的假象,再向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五度欺瞞檢察官得逞,被依法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審判決,兩員被判決休職六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一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吳員在埔里分局偵查隊辦公室,於分局採驗尿液通知書回執聯內的備註欄、送達人員代碼欄處,盜蓋員警職名章兩枚。
另由余員在該回執聯的本人簽收章欄內,偽造毒蟲的署押一枚,並於備註欄內填載「經通知後,該民於應到日期均不到驗」等不實事項。
兩人製作內容不實的採尿通知回執聯,營造毒蟲未依通知書所載期限到驗的假象,次日余員持採尿通知回執聯,向不知情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致檢察官誤予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
兩人用同一手法,共騙得五張強制驗尿許可書。事件爆發後,南投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各判刑二年,均緩刑五年。內政部將兩人函請懲戒法院議處,一審判決均休職六月。兩人不服,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二人擔任員警工作多年,應依法執行職務,竟為圖提升業務績效及獲取個人行政獎勵,假藉職務不實行使公文書,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他人權益,審酌兩人已承認犯行、表示悔悟,維持一審休職六月的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