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Views 0Comments
高中以下 五月九日起 學校人員未打三劑須PCR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灣本土疫情持續延燒,為保障校園健康、安全環境,教育部近日發函,自五月九日起,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三劑疫苗,新進人員首次服務前如未接種三劑疫苗,應提供自費三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如醫師不建議施打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須每週一次快篩或PCR陰性,才能提供服務。
近日教育部發函給各縣市教育局處,以及高中以下學校,要求工作人員盡快接種第三劑疫苗;另外,學校工作人員若曾為新冠肺炎確診個案,且持有三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於解除隔離滿三個月後,應依時程盡速接種三劑疫苗。
教育部提到,學校工作人員如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的證明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須每週進行一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後,才可提供服務;如具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施打疫苗者,快篩試劑費用由政府補助;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快篩試劑費用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