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傳謝長廷竄改國名 台中市議員判賠二十萬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議員張瀞分三年前在LINE群組中,張貼「駐日代表謝長廷更改國名為台灣,被日本裁罰七千萬日圓」的消息,遭謝提出民事求償訴訟。一、二審認定外交部早已澄清謠言,張女未盡查證義務,判她應賠償二十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謝長廷另要求張女登報道歉,一、二審原本判決她應在自由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日,但最高法院認為,憲法法庭今年二月底認定,判決妨害名譽民事案件的被告「強制道歉處分」已經違憲,因此廢棄本案登報道歉部分,發回更審。

張女於民國一0八年十一月五日,在時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的LINE群組「幸福啟程家族」內,轉發「駐日謝大使未經國會同意及全國人民表決,私自將中華民國國名竄改申請更名為台灣,遭日本裁罰七千萬元」的貼文。

謝長廷獲知後,認該為貼文內容不實,已造成他的名譽受損,對張女提訟求償一百萬元,及登報道歉三日。

張女答辯指出,貼文為助理生前所貼,事先並不知情,經記者告知時才知是「假新聞」,已盡快收回訊息,並在群組內說明該貼文未經證實、勿再轉傳。但她也說,貼文並非空穴來風,主觀上可確信為真,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

一審台中地院、二審台中高分院均表示,外交部早已於一0六年澄清該訊息並非事實,且張女身為中市議員,擁有團隊處理政治事務,能迅速確認貼文真假卻未查證,認定她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轉發貼文,應負損害責任,判決應賠償二十萬元。

最高法院認同原判理由,賠償金部分駁回上訴而確定,回復名譽部分則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