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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擬參選人今可接受政治獻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自二十五日起,各地方公職的擬參選人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指出,民眾若想透過政治獻金捐贈擬參選人,務必掌握「期間」、「資格」、「額度」及「方式」四訣竅,才能捐得合法安心。
內政部表示,政治獻金收受「期間」,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四月二十五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從八月二十五日起得開始收受,所有收受期限都只到投票日的前一日為止。
至於政治獻金捐贈者「資格」,不論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公司都能捐,但未滿二十歲、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則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表示,政治獻金捐贈「額度」,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新台幣十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不能超過三十萬元。
最後在政治獻金捐贈「方式」上,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若超過十萬元的現金捐贈,須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捐贈後,記得領取收據作為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