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普掏空案 吳乃仁妻舅詹定邦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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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妻舅、銳普前副董事長詹定邦涉掏空案,一、二審均重判十年,經三審多次發回,高院更四審二十七日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千五百萬元,可上訴。

檢調九十四年間偵辦上巿公司銳普疑遭掏空案,鎖定副董事長詹定邦等人涉案,時任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及吳妻、投保中心總經理詹彩虹分別表示,詹定邦在這個案件中可能是受騙者,但「成年人必須自己負起責任,沒人可以幫他」,「我一定會公事公辦」,以及已要求詹定邦嚴守分際、做該做的事。

檢方偵結本案認定,詹定邦等人進行「假交易、真掏空」,使銳普遭掏空九億七千五百六十七萬元,將詹定邦等人起訴。

詹定邦一審遭判十年徒刑,併科罰金一億元;二審仍判十年徒刑,改併科罰金七千萬元;更一審及更二審均判他九年徒刑,併科罰金七千萬元,更三審改判詹定邦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由高等法院更四審審理。

高院更四審考量詹定邦在偵查中已自白犯行,且未因本案實際獲取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再加上本案被告及辯護人聲請調查的證據很多,使得案件訴訟歷程迄今已逾八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可以再次減刑。合議庭審酌詹定邦入主股票上市的銳普公司,卻未致力於生產營運以維持正常投資機能,反以假交易的方式掏空公司資產,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處六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