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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官員收賄核發遊艇駕照弊案 技佐宋立恒判9年2月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承辦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補換發申請的技佐宋立恒,涉嫌勾結代辦業者,收賄發放遊艇駕照,向民眾收取一至三萬元,扣除業者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五千元至八千元的代價,向宋立恒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台中高分院依貪污罪判刑九年二個月。最高法院二十八日駁回上訴定讞。
五十五歲宋立恒自七十八年四月起至一0九年五月,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船員卸任職簽證,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換發、補發等監理業務,具有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之權限。
台中地檢署偵辦航港局官員收賄核發遊艇駕照弊案,查出「買照」人數眾多,宋立恒於九十七年至一0九年,先後向四十五名民眾收三十多萬元,一0九年十一月二日「第一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宋立恒等十八人,再於一一0年二月七日追加起訴宋立恒等三十三人,第一波、第二波共起訴宋立恒等五十一人。
民眾欲取得二等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必須具備所規定的學經歷,才能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測驗及格者再由航政機關核發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至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則是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申請核發或換發。
有不法業者利用民眾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想要取得駕照的心態,向民眾收取每人一萬至三萬元,扣除業者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五千元至八千元的代價,向宋立恆行求、期約、交付賄賂。
宋立恒在收受賄賂後,逾越權限登入系統,登載不實的駕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並盜用鋼印在駕照紙本上蓋上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再將偽照交付給不法業者,宋立恒也接受業者委託,更換有效日期屆滿的偽照。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宋立恒所為不僅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且有害公務員廉潔自重的形象,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對交通部管理公眾交通及政府的信賴,並造成水域交通的潛在危險,依貪污等罪判刑九年十月,褫奪公權八年。
台中高分院改判宋男有期徒刑九年二月,褫奪公權八年。宋男仍認為量刑太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