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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技佐收賄賣遊艇駕照

依貪汙治罪條例 判九年二月定讞

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恒收賄賣遊艇駕照,民眾只要花一到三萬不等價格就可免考照、免上課取得駕照。(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恒,被控從十多年前起與代辦業者勾結,向民眾收取賄款,再包庇讓民眾免考照就可取得遊艇駕照。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將宋男判刑九年二月、褫奪公權八年定讞。

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恒,收賄賣遊艇駕照,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九年二月,褫奪公權八年確定。(記者陳金龍攝)

宋男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至一0九年五月中旬,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的核發、換發、補發等業務。民眾若想取得駕照,必須具備規定的學經歷,參加測驗通過後才能取得。

有代辦業者利用民眾無暇參加遊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想要取得駕駛執照的心態,向民眾收取一萬至三萬元不等的訓練費、報名費,及製作駕照所須資料,再以每張駕照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金額,對宋男行賄。

宋男收賄後,先後發出多張偽造駕照。不料,事後遭檢舉,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

一審台中地院依貪汙、偽造公文書等罪將宋男判刑九年十月。二審台中高分院表示,宋男的行為敗壞官箴,危害公務員廉潔自重形象,造成水域交通潛在危險,考量他犯後有悔意,並繳回犯罪所得,改判九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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