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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罰2次 酒駕累犯又被警查獲
記者陸瓊娟/梓官報導
12日才因酒駕被警查獲的31歲溫姓男子,28日凌晨一時許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被正巡邏的岡山警察分局梓官分駐所員警攔查;發現又是酒駕的溫男。
岡山警察分局梓官分駐所所長郭宗鑫表示,28日凌晨一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的男子,便上前攔查,發現該男子正是12日才因酒駕被他查獲的31歲溫姓男子,溫男當時滿身酒味有酒駕的事實。
溫男見到郭所長立即坦承前一晚有飲酒,並心虛地向員警求饒,表示不要再對他酒測;員警見狀,便現場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但溫男還是拒絕配合檢測;於是員警對溫男以酒駕拒測、無照駕駛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等多項違規製單舉發,同時移置保管其騎乘的機車;而溫男也在五年內遭查獲五次酒後駕車,警方已告誡切勿再犯,以免釀禍,害人害己。
岡山警察分局表示,「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酒駕拒測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依新修正之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