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連續三天審理殺母及兄兩條人命案,最後,八位國民法官及三位職業法官共同將殺人被告判刑二十年。一位國民法官說,殺害兩條命還逃過死刑,自己也覺得此判決可能難符社會的期待,也怕被鄉民把自己當成「恐龍國民法官」肉搜。
台南地院表示,此殺人案的原型案件,是由職業法官判處被告應執行無期徒刑定讞。多位國民法官廿九日在座談會時發表心得皆說,乍看此案時,一定要判死,最少要判無期,但進行審理,看了證據,問過證人、被告後,了解被告犯罪心理形成過程及犯後情狀,覺得有別於惡質的蓄意殺人動機,才決定不判死。
模擬開庭審理這件「殺母案」由陳振謙、李音儀、蕭雅毓等三位職業法官,以及六名國民法官、兩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台南地檢署派出董和平、李佳潔、李政賢三位檢察官;律師公會則由陳威延、鄭婷婷、陳妙真律師參與。八位國民法官中有七人大學學歷、一人為高中職學歷,廿四歲至六十二歲均有,職業有工商業負責人、金融業者、補習班老師、一般員工及學生。
檢察官起訴被告沈男因賭博缺錢棄養而涉犯殺人罪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沈男抗辯其是不忍平時生活無法自理的哥哥、媽媽受病折磨,是得兄、母同意及囑託之加工自殺罪,並主張其不堪照護壓力及心理壓力,有減刑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