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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分手殺死女友母 判15年半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黃姓男子因不滿詹姓女友要求分手,去年持鋼刀潛入她家,持刀追砍詹母八刀致死,還出拳打傷聞聲查看的詹女奶奶,並持刀抵住詹女頸部。最高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將黃男判刑十五年六月定讞,另依恐嚇、傷害、侵入住宅罪判刑九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黃男為台南市火鍋店的廚師,與詹女為同事而認識並交往,但兩人後來感情生變,詹女提議分手。為挽回詹女,民國一一0年三月間,黃男曾前往詹女的住處下跪,請求詹女回到他身邊,當時詹女的父母出面緩頰,但拒絕兩人交往。

黃男事後傳訊息恐嚇詹女,「等等就讓你跟死神賽跑」、「我乾脆一槍把你斃了」、「我就讓你活不了今天」等。因詹女避不聯絡,同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七時許,黃男騎機車帶一把鋼刀,躲在詹女住家的樓梯間,並在樓梯間遇到詹母,氣的持刀從三樓追砍到一樓,詹母邊逃跑邊尖叫,仍身中八刀,送醫急救不治。

追殺的過程中,詹女的奶奶出門查看,黃男朝她揮拳攻擊,致其母跌倒在地、臉部受傷。黃男在一樓發現詹女,隨即持刀抵住她的脖子,嚇阻她報案。詹女央求黃男交付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趁機求助,警方獲報將黃男逮捕。

黃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供稱沒有想要殺人,只是一直在推對方。法院認為,黃男身為廚師,鋼刀為平常切生魚片使用,又薄又利,且詹母傷勢嚴重,不採信黃男說法,認定他有殺人犯意。

法院認為,黃男雖表示願意賠償詹女與家屬,但被害人均無意和解,且他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六月;另恐嚇、傷害、侵入住宅等罪,判刑九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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