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討債虐打致人死男判七年二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謝志雄等人與黃姓男子有債務糾紛,三年雙方在萬華巧遇時,不但控制黃男行動,還將其拘禁凌虐,不幸死亡。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將謝男判刑七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同案另三名共犯,魏姓等二人仍由法院審理中,蔡裕豐因於偵查期間逃亡,台北地檢署已發布通緝。

判決指出,民國一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凌晨,謝男四人在萬華某清茶館內巧遇黃男,竟輪流對其動用私刑,以牌尺、跳繩抽打、綑綁、要其脫光衣物等方式凌虐,為阻止呼救拿香蕉塞口、打火機灼燒下體體毛、逼舔尿,從凌晨一時三十分起施虐三小時。

黃男不堪凌虐,意識逐漸模糊,蔡男見黃男已撐不住,喝令「五分鐘內穿好衣服就送你去醫院」,黃男雖掙扎起身,卻失足滑倒致頸椎脫臼、失去生命跡象,最後仍送醫不治。

謝男落網後認罪,但審理時承認只有教訓黃男,與其死亡與無關。律師也主張,黃男可能是起身穿褲時重心不穩而摔倒。

一、二審法院指出,謝男四人共同凌虐黃男傷重致死,屬共同正犯,針對謝男涉案部分,考量他偵查時認罪,及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且已支付賠償金,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七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