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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蟲住友人家索討毒品 結婚30多次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有毒品前科的林姓女子自稱曾和五名男子結婚又離婚三十多次,住在汪姓男子家索討毒品。汪男被依轉讓禁藥罪判刑四月,及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三月;林女則需觀察勒戒兩個月。
判決書指出,七十歲汪男有毒品前科,拿毒品給林女使用,還提供位在員林市的住處給林女在內等多名友人吸毒。林女在法庭供稱,自己認識汪男七、八年,都稱呼汪男為「哥哥」;她結婚又離婚加起來三十多次,嫁了五個老公,其中有三個還在關。
林女指出,因為自己一個人住很害怕,才會跑去汪男家住。汪男對她很好,有時會收容她;她若沒錢吃飯,就買香蕉給她裹腹。
汪男則承認提供毒品給林女,不過沒跟她收錢,也否認蓄意提供住處給大家吸毒。法官則認為,汪男多次因毒品案入監服刑,還提供住處讓朋友吸毒群聚,依轉讓禁藥罪、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各處徒刑四月及三月。
至於林女則被檢方聲請觀察勒戒兩個月,林女不服提抗告請求撤銷裁定,但仍被彰化地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