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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鹽泡海鮮 水產業者判刑

祥鴻老闆夫妻各判五月罰十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永康區祥鴻水產長期使用「工業用鹽」泡蝦仁、蛤蜊等海鮮,賣給攤商、餐飲業及傳統市場,被查獲。法官認為洪姓老闆夫婦用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後,泡製海產,長期食用恐危害人體健康,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判刑五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另外,洪姓夫婦又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領角鴞,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各判刑六個月,緩刑二年,並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洪姓男子(四十八歲)與妻子陸女(四十七歲)經營祥鴻水產行,分別擔任實際及登記負責人,主要營業項目為水產品批發、零售業,平日對外販售蝦仁、蛤蜊等水產品。兩人自二0一三年間起,陸續購入工業用鹽及「鮮磷一0六」(標示成份為多磷酸鈉、焦磷酸鈉、偏磷酸鈉)的複方食品添加物;另二0一九年間,自上游廠商取得「NP九九箏沁(水冰)」提供複方食品添加物後,指示員工以清水加入工業用鹽及食品添加物調和成溶液後,浸泡去殼冷凍蝦仁增加含水度、飽滿度,提升重量以及賣相,販售出去,他們也以工業用鹽取代食用鹽浸泡蛤蜊販售牟利。

洪姓夫婦於二0一九年二月、四月間,先後購入保育類野生動物領角鴞兩隻,以腳環束縛站立在木架上,且僅以冷凍腐肉餵食飼養,限制其行動,致領角鴞罹有禽掌炎、右鼻珠因衝撞增生變形、營養失調、雙腳無力等疾病,而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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