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發生火災造成六死六傷慘案,檢警調查,鄭姓房客不滿莊姓女房東要求他搬走而縱火,火勢延燒莊女堆置的物品。台中地檢署六日分別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嫌起訴鄭姓房客及莊女。台中地方法院以鄭男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莊女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檢察官昨天說,鄭男涉犯殺人、公共危險縱火罪,莊女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公共危險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
起訴書指出,二0一二年莊姓女房東購入興中街公寓,加蓋頂樓為九樓,分隔出四十三間房,一、二樓自用,其餘四十一間房以每月六千到八千元出租。台中市環保局說,莊女將撿拾來的資源回收物,堆置在一至九樓的樓梯、走廊、陽台,房客難以通行,僅能搭電梯進出。環保局裁罰三十五次。
今年二月鄭男向莊女承租八樓頂樓加蓋的套房,每月租金六千元,鄭男入住後,欠繳房租,因門鎖損壞、放任熱水自流,加上他飼養的寵物羊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多次與莊女發生爭吵。
三月六日莊女要求鄭男搬離,鄭男心生不滿,當天下午到二樓,以打火機點燃電梯口的垃圾袋,火勢延燒莊女堆放在走廊的雜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六死六傷的慘劇。
莊女在樓梯間堆置的回收物、垃圾、櫃子等易燃物,堆置高度約有一百三十公分,通道本可兩人並肩通行,只剩下一人通行寬度。
消防人員表示,火災時因走道堆放大量雜物,無法立即上樓搜救,各式雜物燃燒產生的高溫、濃煙,讓搶救動線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