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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闖保養廠空門 兩刑確定

見路邊跑車找業者拖回、竊工具 分別判3月及7月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被控在路邊看見一輛「瑪莎拉蒂」跑車,先挖壞車鑰匙孔;再以牽車為由,找拖吊業者把車拖回住處,又竊取汽車保養廠工具。法院審酌他恣意竊盜,日前判三月及七月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於一0八年十一月六日凌晨零時三十五分許,在桃園市某路口處看見一輛黑色瑪莎拉蒂停在路邊,竟拿自己的汽車鑰匙挖壞車鑰匙孔,再把車排空檔。

張男以牽車為由,找來不知情友人及拖吊業者,分兩趟將車拖回新竹湖口住處。游姓車主當天晚間發現車子遭竊報警。警方循線找到車子,並將張男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張男另被控結夥兩名男子於一0九年五月間偷取三輛汽車的車牌,並破壞汽車保養廠的鐵窗侵入竊取發電機及LED大燈等工具,價值約三十萬元。

一審桃園地院考量張男坦承犯行等,依一個竊盜罪、一個加重竊盜罪,分別判處三月、六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其中,張男被控竊盜拖走瑪莎拉蒂遭判三月徒刑部分,因未上訴已確定;偷車牌及汽車保養廠竊案部分,經上訴,二審認為張男行為已構成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加重改判七月徒刑。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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