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二房東」張淑晶被控誆騙房客簽約,發生糾紛後再索討違約金,若不就範就濫訴壓迫租客,引發多起租屋糾紛遭七十八名房客提告,二審認定張女為專業租屋人,卻變造證據,加害於房客,依十九個誣告罪將她判刑八年六月,另詐欺、強制等四罪判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淑晶因租屋糾紛,去年十月已因偽造文書案入獄服刑,她另被控誆騙房客索討違約金等,上個月已就五十五名被害人提告部分,依十四個詐欺罪判她五年六月定讞。
張淑晶(五十三歲)在新北市中和、板橋、永和、新莊等地從事二房東業務,她被控要求租屋者在租約上「連帶保證人」的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與聯絡電話,一旦出現租約爭議,就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而提告詐欺,相關行為涉犯誣告。
從民國一0四年起,有單親媽媽、女大學生出面控訴張女惡行,張女卻喊冤,還揚言控告誹謗,愈來愈多被害人因此組成自救會,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張女依誣告等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八年。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張女明知房客多為經濟弱勢,卻利用房客急於租屋、多數人法律知識薄弱及不願涉訟心態,先以話術使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再輕易對房客及保人提告,以獲取經濟利益,依十八件誣告罪判刑七年,三件詐欺罪、一件強制罪判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
二高院審理後,認定張女涉犯十九件誣告罪改判八年六月,詐欺、強制等四罪維持一審原判。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