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自二0一九年八月起於弘光科技大學任職的專案教師黎東碩,被校方於二0二0年八月以「聘約到期」為由不續聘。高教工會十日表示,黎東碩提起民事訴訟,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學校隨意不續聘屬違法解僱,這是這類案件第一個勝訴;弘光科大發出新聞稿表示,本校教師之聘任皆依相關辦法辦理,本案黎姓前技術教師案件已進入上訴程序,尚未定讞,交由司法公正審理,本校不宜置評。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各大專謠傳「專案教師無法律保障」、「學校可恣意決定是否續聘」,導致不少學校,任用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一0九學年度大專專案教師已多達三千七百四十七人,幾乎取代新進編制內教師員額,造成專案教師同時肩負教學、行政、輔導、研究等工作。
林柏儀說,依據台中地方法院於今年四月做出的判決內容指出,認為專案教師雖屬編制外聘用,但在教學以外,有從事行政、服務等工作,就適用勞基法,且若從事持續性業務,不能隨意不續聘仍違法解僱,因此確認聘僱關係存在,學校應讓教師恢復原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