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 蜂蜜加糖加料須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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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1日電

食藥署今天公告蜂蜜正名新規定,明年7月起,加糖的蜂蜜都須如實標示,含量不到60%須標蜂蜜口味或風味,一滴蜜都沒加的糖漿禁標蜂蜜,違者最重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今天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只有100%純蜂蜜產品才可標示為「蜂蜜」、「100%蜂蜜」或「純蜂蜜」,凡是有加糖或其他添加物者,都要如實標示。

食品組科長楊依珍表示,市售蜂蜜產品、蜂蜜添加製品缺乏統一標示規定,食藥署近年邀專家、業者討論,祭出新版蜂蜜標示規定。未來蜂蜜含量達60%以上的產品,都須在品名上標示添加物,例如添加糖漿者須標示「加糖蜂蜜」;添加蜂膠等其他風味或其他原料者,品名須標示「調製蜂蜜」或「含╳╳蜂蜜」。

楊依珍指出,蜂蜜含量未達60%的產品,若品名要使用「蜂蜜」或「蜜」字樣,只能標示「蜂蜜口味」或「蜂蜜風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