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症居家未用藥 住院日額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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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拍板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原則,金管會十一日表示,此原則前提為有進行醫療行為;換言之,若輕症、無症狀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未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給付住院日額理賠。

金管會日前協調保險業放寬防疫險住院日額保險金理賠解釋,輕症居家照護期間比照入住一般病房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不過,輕症居家照護期間,若保戶並未用藥、沒有進行醫療行為,防疫險是否仍要擴大解釋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掀起產險業界討論。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在防疫險住院日額給付方面,「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必須有醫療行為作為前提。原則上輕症、無症狀的確診保戶居家照護期間,必須有醫療行為或用藥情形,防疫險才會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

至於確診定額補償方面,無論輕症、無症狀確診者仍是確診,因此防疫險若有確診定額補償項目,保險公司仍會依契約條款約定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