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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申請核准 自用快篩進口限100劑至6/30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疫情延燒,為便民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即日起至六月三十日前,輸入個人自用之快篩試劑每人不超過一百劑,免申請專案核准。
指揮中心研發組副組長吳秀梅十一日在疫情記者會表示,考量疫情升溫,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個人自用需求遽增,食藥署為便民防疫,規劃輸入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彈性措施,即日起至六月三十日前,民眾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之新冠病毒檢驗試劑。
吳秀梅表示,開放自用輸入試劑以每人一次不超過一百劑為限,建議選用「家用」檢驗試劑產品,不限為衛福部核准之EUA產品,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可直接由海關放行通關,惟使用產品前,請詳閱產品說明書之用途、使用方式、警告注意事項等內容。
至於民眾自行輸入非衛福部核准之EUA產品,檢測結果不得作為配合防疫政策判斷依據,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需由民眾自行負責。
此外,吳秀梅也提醒,民眾自行輸入之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僅供個人防疫使用,不得販售、轉賣,否則非醫療器材商販賣醫療器材,可以處三萬至一百萬罰鍰。呼籲全民監督,若發現有私下販售或網路販售,都歡迎向食藥署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