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利用自身水電專業,先後已四至五萬元不等代價,協助郭女、吳男兩人改裝住處電表,為兩人省下大筆電費,直至台電人員一一0年察覺異狀,才發現六、七年間已被竊走約十五萬度電,三人遭詐欺得利罪法辦,協助改裝的黃男也遭判刑七月。
黃姓男子利用自己的水電專業,於一0三至一0四年間接受郭女、吳男兩人委託,分以四萬五千元、五萬一千元代價,已改接電壓線方式改裝兩人住處電表,使電表計度失準,幫兩人省下大筆電費,直至台電於去年十月前往調查用電才意外發現郭女、吳男住處的電表「有鬼」。
台電後續清查發現,六、七年間共短計郭女七萬八千度電、少收電費卅三萬餘元;吳男部分則短計八萬於度電,少收卅四萬餘,而郭、吳兩人與黃合謀在電表上耍詐,造成台電損失的行為也遭台南地檢署提告詐欺。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男為賺取報酬,受雇擅自改裝電表內部構造、以詐術方法影響計電長達六、七年,造成台電損失,也損及公用民生事業費用之公平性。
考量郭女、吳男兩人短繳電費已由台電公司追償繳交完畢,黃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就郭、吳兩案部分分別判處六月,並追徵黃犯罪所得九萬六千元。應執行有期徒刑七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