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零檢出釋憲案 地方輸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台中、嘉義、台南、桃園市議會前年訂定瘦肉精「零檢出」規定,不服遭行政院宣告無效,因此就萊劑檢驗是否為中央權限或地方自治範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十三日判決行政院的函示合憲,也就是說,地方無權規定瘦肉精零檢出。

判決理由指出,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不得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的自治法規;各縣市針對進口肉品,自訂零檢出的安全容許量標準,違反憲法第一四八條的「國內貨物自由流通」規定意旨。

判決表示,若不同縣市各自設定肉品安全標準,恐形成跨縣市商業衝擊,影響消費者與廠商的自主決定權;況且萊豬是食品,也是商品,進口管理權應屬中央專屬事項,各縣市的自治法規不得侵害。

憲法法庭審理十三日下午三時宣判。司法院長兼任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指出,食品安全管理屬於中央立法事項,行政院函告地方市議會通過的「萊劑零檢出」規定無效,未侵害地方自治權,判決行政院函示合憲。

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去年獲准開放進口,台北市議會於民國一0九年審議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要求豬肉零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違者處以六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但行政院於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因此聲請釋憲,同項事由另有台中、嘉義、台南、桃園等市議會也聲請釋憲及統一解釋,大法官併案審理,並於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五縣市發起人無法接受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地方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行政院宣布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五縣市議會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宣判行政院規定合憲。對此,五縣市議會的發起人均表示無法接受。

聲請釋憲的包括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桃園市、嘉義市議會的國民黨團,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蔡育輝表示,憲法法庭不遵守憲法,為五斗米折腰,只為呵護政權,讓人無法接受。台南市議會表示,仍希望台南市政府站在照顧市民健康的大前提下,審慎處理自治條例是否再修正及台南市販售相關事宜。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市議員秦慧珠表示,針對萊劑釋憲已盡最大努力,且台北市政府也支持提出釋憲,但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卻與中央政策一致,完成抹殺地方政府可對不同食品有管理自主權。對判決結果強烈不滿且無法接受,與律師及顧問討論後續可努力及補救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