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昏女實習醫 男醫廢證確定

最高行認衛福部未違比例原則 駁回上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縣李姓醫師七年多前派往彰化某醫院受訓時,因覬覦實習女醫師,竟把安眠藥摻入咖啡後請她喝,造成她昏睡四個多小時,除被判刑五年半定讞,衛福部也廢止其醫師證書。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李男確定無法擔任醫師。

李姓醫師於民國一0四年十一月被派往彰化某醫院受訓時,遭被害女醫生指控,案發當天上午九時她到院後,負責指導她的李男嫌護理站太吵,邀她進醫師值班室指導,喝下李男請她的咖啡後漸漸失去意識,醒來時已躺在病床上。

她懷疑遭下藥導致昏睡,期間四小時恐遭侵犯,憤而提出申訴。李男坦承買咖啡,但否認下藥,辯稱是女子身體不舒服,才好意讓她到值班室休息,曾進值班室兩、三次。

法院指出,女子尿液驗出有強姦藥丸之稱的FM2成分,她在值班室待四個半小時期間,李男多次進出,在房內總時數逾二小時四十分,最久一次達一個半小時,李男的辯詞與實情不符,但女子沒有遭性侵跡證。

法院均認定李男以欺瞞方式在咖啡施用三級毒品FM2,讓被害女醫陷於錯誤而喝下以致昏睡,事證明確,審酌李男一再否認,未與被害人和解,判刑五年半定讞。

衛福部調查後,一0九年十月間依醫師法規定,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李男不服,認為衛福部的做法剝奪其擔任醫師資格,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男涉犯毒品罪行,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犯行情節非輕,衛福部依醫師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廢止醫師證書,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李男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