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發燒童及孕婦移至集檢所或防疫旅館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十七日公布,即日起調整染疫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僅中重症及未滿三個月發燒嬰兒需住院,長者、三到十二個月發燒嬰幼兒、孕婦等高風險對象,則改為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昨表示,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為保全醫療量能,即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
其中,在醫院部分,中重症、出生未滿三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在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和防疫旅館方面,入住對象為年齡七十歲(含)以上、年齡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獨居、懷孕卅六週(含)以上、出生三至十二個月且高燒(超過攝氏卅九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羅一鈞也指出,居家照護對象,包含年齡六十九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針對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綠色通道,為提供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的高風險確診者,如懷孕卅六週(含)以上、出生未滿三個月且有發燒、出生三至十二個月且高燒超過卅九度者等緊急就醫需求,設置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緊急後送就醫綠色通道,提供緊急生產及兒童等就醫需求。
至於醫院下轉原則,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倘符合「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健康條件,則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
羅一鈞說明,若未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者,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