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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治紓困振興 延長一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同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至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依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施行期間將在今年六月卅日屆滿。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在國際間仍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很難在六月底前戛然而止,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與醫療量能等,都有持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得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行政院四月函請立院同意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到明年六月卅日。

立法院會四月廿二日處理報告事項時,無異議通過將此案逕付二讀,由民進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衛環委員會召委賴惠員昨日中午則召集黨團協商。

朝野立委都同意特別條例延長至明年六月卅日。召委賴惠員宣讀協商結論,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明年六月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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