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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被比特犬咬死 男刺死比特犬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陳姓男子因不滿所飼養的黑狗遭比特犬「阿諾」咬死,怒拿開山刀刺死「阿諾」事後陳男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五十日,併科罰金二十萬元,但他認為一刀不足以致命,提起上訴。不過,遭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去年四月間,陳男因不滿所飼養的黑狗被一隻名為「阿諾」的比特犬咬死,竟以開山刀刺入比特犬的腹部,造成比特犬的內臟外露,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

一審法官審理認為,陳男不思以理性、平和態度,與飼主溝通、處理此事,竟無視於動保法所揭櫫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以開山刀劃刺阿諾腹部造成死亡,罔顧、輕蔑動物生命,所為實屬不該,而量處陳男拘役五十日,併科罰金二十萬元。

但陳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表示,他有刺比特犬一刀,但那一刀不足以致命,當時有拜託他們趕快將阿諾送醫,但都沒有人送醫。又於二審審理時辯稱,他持開山刀刺入阿諾腹部之行為與阿諾死亡結果間並無因果關係,是飼主未將阿諾送醫才造成阿諾死亡等語。

法院根據證人證述及現場照片、動物醫院診斷結果等,認阿諾到院已死,腹部遭利器割傷、內臟外露,傷口範圍從腹部幾近延伸到背部,而當下飼主已經報警,並無陳男所辯其要求飼主處理,飼主卻遲不處理的情形,陳男所辯洵無足採。而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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