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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陸社區任職遭罰 訴願全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人違法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日前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三十三人各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其中三十人提起訴願,內政部昨(十八)日指出,經行政院訴願決定後已全數駁回,維持原罰鍰處分。
內政部指出,目前共計有三十三名國人因違法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被裁罰,其中有三十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與陸方國有獨資的廈門海旅海安公司同屬於大陸委員會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機關(構)。
內政部指出,訴願人無論是受聘於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或廈門海旅海安公司,均確實有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事實,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因此駁回全數訴願案。訴願人若不服可提行政訴訟,內政部尊重當事人提行政救濟的權利。
此外,內政部也已依法對逾期未繳納罰鍰的六人,全數移送行政執行。
內政部強調,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國人赴陸從事兩岸交流,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台灣整體利益及民主價值,呼籲國人應拒絕陸方統戰利誘,共同守護我國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在福建廈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籍人士今天表示,三十名台籍助理被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認定違法並駁回訴願後,已全數遞狀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