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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夫縱火 阻妻女孫逃生 收押

前後門出入口放火阻礙逃生 明顯殺人犯意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官田一處民宅十九日凌晨竄起大火,所幸屋內三人及時逃生,警方查緝發現縱火的竟是屋主六十七歲的丈夫陳男,警方訊後也將陳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傷害、毀損等罪法辦,檢方聲請羈押。台南地院表示,陳男所犯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廿日予以羈押。

六十七歲的陳姓老翁與妻子感情不睦,陳妻於三、四年前搬離後在外租屋,與兩名女兒、兩歲的孫子同住,然而陳姓老翁時常上門要錢,雙方時常爆發口角衝突,妻子不堪其擾聲請保護令,本月十三日保護令期滿,陳妻也再次聲請,尚在等待保護令核發,未料卻遭丈夫放火燒屋。

十九日凌晨陳嫌至加油站購買五公升汽油後,隨即前往妻子位於官田區的平房,在後門潑灑汽油時女兒及時察覺,父女拉扯間屋內祖孫也被驚動,然而陳男不顧妻女們安危,推開女兒後點燃汽油、後又跑到前門放火。祖女孫等四人欲從前門逃離火場時,陳還在前門出手毆打女兒,所幸四人及時逃出火場,警方同日將放火的陳嫌逮捕送辦,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官審酌陳於凌晨放火、再於前後門放火,且還出手毆打方式阻止欲逃離火場的女兒等,認陳明知該建築有人居住,於深夜警戒心較低時機放火,又於前後門兩處出入口放火阻礙逃生,明顯有殺人犯意。

法官訊後認陳所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殺人未遂罪為五年以上重罪,案發後有逃匿事實,足認陳有逃亡可能,另有事實足認陳有反覆實行放火、殺人的高度可能性,依法予以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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