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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國防部得置國防法務官 提升國軍法律專業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四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的考試,由考試院辦理。
行政院版草案的立法說明指出,國防法律事務經緯萬端,除一般法制業務,也包括懲罰事件的處理、國際性的軍事行動法諮詢等專業法律領域,均亟需具備法律專業能力人員妥善處理,並提供各級軍事長官適切的法律意見,使國軍各項政策及執行均能依法行政。
此外,為藉由現行國家考試掄選機制,任用優質法律專業人才,以廣納外界優秀法律人才擔任軍法軍官,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並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因此明定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全案二十四日於立法院會進行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的考試,由考試院辦理。考試的應考資格、應考年齡、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基準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在三讀後發言指出,希望透過這次修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能夠有效提升國軍各項法律事務的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