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轉售課房地合一稅 6/30前補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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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拍板,預售屋紅單交易所得,納入較嚴苛的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最高稅率達百分之四十五,回溯至一一0年七月一日後交易適用,預售屋買受人在今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

財政部二十六日核釋預售屋買受人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取得平均地權條例所定的書面契據,即購屋預約單、又稱紅單,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

因此,自一一0年七月一日起,轉售紅單與第三人,屬所得稅法規定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考量外界不斷反映藉短期炒作或哄抬預售屋價格,獲取高額利潤卻繳納低額或未繳納所得稅的不合理情形,一一0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二點零,將納稅義務人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同房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課稅範圍。

有關紅單交易性質,經財政部洽詢內政部意見,不動產業者與預售屋買受人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或買賣契約書,兩者均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

預售屋買受人將紅單轉售他人,且依民法相關規定仍屬有效者,其交易日期在一一0年七月一日以後,應依法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以符租稅公平,並有效落實房地合一稅二點零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的立法意旨。

另外,內政部已禁止預售屋紅單轉售,預售屋買受人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轉售紅單,經主管機關依規定科處的罰鍰,在計算交易所得時,不得自該課稅所得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