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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隨機殺人 嫌逃死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前年發生路邊隨機殺人案,男子王秉華只因與妻子口角,竟持刀朝前方等人的林姓騎士後背猛刺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他死刑,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王男逃過死刑。

王秉華一一0年三月十三日晚間與妻子開車到新店的家具量販店購物後,兩人為了晚餐要吃什麼意見不合,進而發生爭吵。情緒失控暴怒,持車上常備的生魚片刀下車,見臨停坐在機車上的林姓騎士,持刀朝其後背猛刺一刀死亡。

高院指出,王男行凶時有足夠辨識能力,不適用刑法減刑;王男雖駕車逃離,但前妻不斷勸說,等待員警到場、迅速破案,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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