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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增列完成第3劑疫苗接種始得進入健身房配套措施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在兼顧健身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和防疫措施的原則下,考量我國已進入新防疫模式,教育部體育署研擬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體育署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2日起,符合接種年齡的進入健身房參加者需完成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才能進入。上述政策實施後,經民眾、業者、民意代表等多方建議,體育署蒐整各方意見,旋即邀集業者代表召開會議研商,經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討論研議後,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如下:
1.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2.健身房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之3劑疫苗施打證明;如屬未完成3劑疫苗施打之人員,確保其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相關防疫管理指引及QA,將於體育署官方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sa.gov.tw/News/News?Type=1&n=93) 公告,體育署請業者務必配合執行。並呼籲符合施打第3劑資格之參加者,仍應儘速完成施打,一同朝正常生活的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