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七日通過同意,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至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施行期間將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屆滿。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很難在今年六月底前戛然而止,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應有繼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得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行政院四月十五日函請立法院同意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至明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