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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完成初審
通過36條 26條無共識 將併同朝野協商處理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表示,立法院初審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以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草案名稱完成初審,通過其中三十六條,雖然碳費徵收支用等二十六條尚無共識,將併同朝野協商處理。
環保署二十八日指出,因應總統蔡英文去年四月二十二日世界地球日宣示「二0五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後,行政院即展開淨零路徑研擬及配套法制作業。國家發展委員會先於今年三月三十日公布「台灣二0五0淨零排放路徑」,相關部會就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等面向提出具體階段目標。
環保署表示,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會再通過環保署所擬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隨即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也已於初審時,依照行政院送立法院的名稱「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草案,通過法案名稱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草案,並初審通過其中三十六條,其餘二十六條併同朝野協商處理。
環保署指出,規劃成立環境部,就是體認過去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缺憾,因此必須搭配組織重新變革,才能全面改善環境問題。成立環境部就是強調,環境品質管理必須將汙染管制觀念轉變為預防管理,以前瞻思維規劃整體環境改善策略。
環保署說,環境部下規劃成立三級機關|氣候變遷署,著眼在國家長遠政策推動之需求,該署未來將統籌專責因應氣候變遷事宜,促進各部會淨零策略橫向溝通,包括:因應碳邊境調整機制作法、碳費徵收及運用、綠色金融、減碳誘因等,是與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話的平台,透過組織變革成立環境部,展開預防管理,防微杜漸搭配執法加嚴,主動解決環境問題,達成永續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