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今上路 侯友宜呼籲「落實執法 保護被害人」

跟騷法1日上路,侯友宜要求警方能「落實執法、保護被害人!」(新北市警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在婦權團體大聲疾呼下,終於在去(110)年11月19日完成立法,並在今(1)日正式上路,新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在市政會議中針對跟騷法上路後,員警的教育訓練、人力增補及應變小組等報告,黃宗仁指出,這部新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制度,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及「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立法原則,派出所員警、分局家防官與偵查隊偵查佐,擔負起新法最重要第一線的「保護鐵三角」的執法責任,未來若觸犯跟騷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騷法1日上路(新北市警局提供)

黃宗仁提到,婦幼案件受輿論高度關注,因此要求警察局同仁必須具備同理心、提高敏感度、表現積極性、展現警察專業,全力落實新法的執行,充分保護市民安全。

侯友宜在聽取報告後表示,對於數位性別暴力,像是私密照片、數位跟蹤等等,都是最新的犯罪態樣,他要求社會局及警察局要做好因應與預防,避免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他也肯定警察局對於跟騷法上路前的各項準備與應變,同時要求警方能「落實執法、保護被害人!」

新北市警局指出,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約八千件的跟騷案件,若將私下隱忍未報警案件也納入統計,顯示跟蹤騷擾犯行已不是少數個案,層出不窮的跟騷犯罪行為,除了衍生治安事件外,更讓許多女性民眾擔心害怕自己遇到恐怖情人及過度追求者。

而這部全新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當中的跟騷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而跟騷八類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等。

新北市警局提供案例一:近期恐怖情人社會事件,像是南投5月初,一名自願役女士兵,向交往9年的男友提分手,不料,她的男友竟然趁女子父親,載她回營的時候,開車衝撞她,倒車2次輾壓,導致女子全身多處骨折,男子事後雖然被依殺人罪收押禁見,但女子經過多次開刀後,仍面臨下半身癱瘓的危險。

新北市婦幼警察隊表示,犯嫌因為愛慕追求,不甘分手,反覆持續尾隨接近被害人,基本上已符合跟騷要件中「反覆持續」、「違反意願」、「性與性別有關」及「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生活」,而他的行為也是八大類型中的「尾隨接近」及「過度追求」被害人,這種犯罪行為在6月1日跟騷法正式上路後,警方到場如果跟騷行為持續進行中,會依現行犯逮捕,加上他用行進中的車輛故意撞擊被害人,另外觸犯「加重跟騷罪」,屬非告訴乃論,警方除了開立書面告誡書外,也會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案例二:某知名男藝人因為對某女健身教練有好感,多次以不雅的言語及帶有性暗示的字眼傳送給女方,讓女子感到噁心及不舒服,這樣的舉動在6月1日以後,除了涉及性騷擾外,也會觸犯跟騷法。

婦幼警察隊強調,許多人誤會「跟騷法」就是只有處罰「跟蹤尾隨」,但這是錯誤的觀念,跟騷法不侷限在「跟蹤」二個字,還包含「騷擾」,因此即便是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傳送騷擾訊息、寄送物品糾纏對方、冒用對方個資訂購物品,這種也是屬於新法處罰的範疇,過去有少數男藝人自認長相帥氣,以為開黃腔騷擾粉絲都會買單,一旦出現持續騷擾的行為,就會成為跟騷法處罰的對象。

值得一提的是,面對新法上路,部分員警也憂心,即便是這段時間政府大力宣導,但還是會有民眾把不屬於跟騷法處罰的案件拿來向警方求助,要求依新法偵辦,其中像是遭債主討債、被徵信社跟蹤等等,這些與性與性別無關,自然不屬於跟騷法處罰的對象,這些案件仍得回歸到其他法律層面來討論。

新北市婦幼警察隊隊長林子翔提醒,民眾如果遇到跟騷行為,記得要立刻撥打110報警,但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建議還是要做適度的蒐證,例如用手機拍攝對方跟蹤尾隨的畫面,或是錄下對方侮辱謾罵的對話,或是把傳送的不當訊息截圖保留下來,交給警方偵辦,也能成為定罪的證據!而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就會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的權利,而經調查後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就會開立書面告誡書。這裡的書面告誡,除了有警告行為人的意思外,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或檢警機關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林子翔說,法院核發保護令可禁止跟蹤騷擾行為、命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個資,法院也可以禁止行為人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如果行為人有治療需要,法院也可以透過保護令,命行為人完成治療性的處遇計畫。如果行為人違背保護令上述的要求,還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警局長黃宗仁表示,為了因應跟騷法上路,強化第一線員警執法知能,新北市警局也針對婦幼保護鐵三角「家防官、偵查佐、基層員警」等人員進行教育訓練,除辦理研討會、講習及種子教官等訓練措施外,也邀請台北及新北地檢署的婦幼專責組主任檢察官,與各執行單位充分溝通、交換意見。讓員警熟悉跟騷法操作程序,期使新法上路後,第一線受理人員能即刻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