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府提醒 符合資格的照顧者可申請防疫補償金

澎湖縣長賴峰偉在臉書提醒符合資格的照顧者,在隔離結束後可申請每日一千元防疫補償金。(記者鄭伯勝翻攝)

記者鄭伯勝/澎湖報導

澎湖縣政府一日表示,因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可申請每人每日一千元的防疫補償金,可線上申辦、紙本郵寄,或至縣府臨時聯合服務中心臨櫃辦理。

澎湖縣政府表示,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政府針對「受隔離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照顧者,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一千元。

所謂「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包含國小或十二歲以下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三年級的身障者、失智、失能第二至第八級、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障者,及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染疫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澎湖縣政府指出,接受隔離者必需持有衛生主管單位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此外,照顧者不一定要同住,只要有照顧的事實(但須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一一二三條所定的家長、家屬),且期間需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未支領薪資,就能申請。

澎湖縣政府提醒符合申請資格者,在受隔離結束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採線上、紙本郵寄(馬公市治平路三十二號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收)、或臨櫃(臨時聯合服務中心,馬公市介壽路十七號)提出,相關表單可至縣府社會處網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洽詢電話06-9274400轉286劉小姐(分區辦公期間分機為530)。